现在,白色污染污染正在已惊人的速度在增长,,我们就拿我国首都北京来说吧,北京现在已经在对白色污染进行了重要的活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宣武区在虎坊路大街、宣武门路口等6个地区,菜市口百货商场等75家重点企业和十几个集贸市场开展了发放布袋活动。在虎坊路大街,群众一大早就排起3条长队,用塑料袋换取布袋,有的人一次就拿来100多个塑料袋。当日,全区共回收10万多个废旧塑料袋。
西城区在主要大街及居民小区中,组织驻地单位、部队、小区绿色志愿者开展宣传、捡拾废弃塑料袋、清理小区绿地等活动。月坛街道20余个居家委会,从市场批发来2000余块布头做成购物袋,由居家委会入户向居民发放。昨天,全区共回收塑料袋13550余个,发放购物布袋10000余个,清理白色污染700余处。
朝阳区以蓝岛大厦为中心,开展了回收“白色垃圾”、发放布袋活动。全区共有10余万“绿色环境志愿者”参加了清理“白色污染”的义务劳动,发放布袋5万个,回收“白色垃圾”5000公斤。海淀区也在军博广场、紫竹院公园东门、海淀剧场广场、北太平庄农贸市场等处发放布袋5000个,回收废塑料袋65480个。
北京已经出版了《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环境治理,防治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污染环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塑料袋,以及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以下简称塑料餐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禁止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下同)的塑料袋。
商业企业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中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的塑料袋必须印有本企业或者所在市场的名称。
鼓励使用布制、纸制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第四条 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者销售和使用塑料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指定柜台或者摊位集中向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出售合格的塑料袋。非指定的柜台或者摊位不得擅自向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出售塑料袋。
第五条 塑料餐具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在经营中使用塑料餐具的经营者,对塑料餐具负有回收利用的责任。在本市销售塑料餐具的生产者必须设置回收塑料餐具的站点并采取回收利用的措施,达到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规定的回收率。
禁止在铁路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首都文明景区(点)和宾馆饭店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国家对塑料餐具的销售和使用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销售或者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的塑料袋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商业企业和市场中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未印有本企业或者所在市场名称的塑料袋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市场开办单位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市场开办单位未指定柜台或者摊位集中向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出售塑料袋的,处市场开办单位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非指定的柜台或者摊位擅自向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出售塑料袋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一)塑料餐具生产者未设置回收塑料餐具的站点、不采取回收利用措施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塑料餐具生产者对塑料餐具的回收未达到规定的回收率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铁路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首都文明景区(点)和宾馆饭店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现在,白色污染的可怕性更大了,我在一节数学课上听到,我国大约有1200000000人口,假如每人每天要用100个塑料袋,那么一年下来,中国要用去几百吨的塑料袋,等于几万列火车的长度,等于几十层楼那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