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在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第五次会议通过。其中的第二章,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在上海,有一个叫卢宾的青年,他从小父母离婚,父亲有外遇,给小卢宾的内心便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一次,其父与一些发廊女交上了朋友,他们白天正大光明地打着洗发、剪发的招牌;黑夜,则图谋不轨,做着违法之事。结果,小卢宾看到了不该看到的事情,听到了不该听到的声音。俗话说:学好千日不足,学坏一天有余。终于有一天,卢宾走上歧途,因犯盗窃罪,被判了刑。
如今,未满十八岁的卢宾,在监狱里过着囚犯的生活,就这样浪费了自己最美好的时光,毁了自己的前途,害了自己的一生。可是,让我们再来想想,是谁导致了这场悲剧呢?是他的父母。
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物质生活,还要从精神上关心孩子,从思想上教育孩子,培养他们明辨善恶,分清是非的能力,让他们拥有一个安全,快乐的生长环境。
根据宪法,孩子未满十八岁,被判了刑,其父又有何依据毫无责任呢?卢宾的家庭本来就不完整,父亲作为成年人,还知法犯法,孩子便会有样学样,子女们自然陷入犯罪的深渊。如若家长尽到了教育孩子的责任,孩子奋发向上,社会不是就平安无事了吗?
孩子是社会的希望,抚养他们的父母当然事关重大。在家里,他们享受家人的疼爱,正确的引导;在学校里,他们得到老师的关心,良好的教育。我们希望家长们,在教育孩子知法守法的同时,自己也要遵守宪法,牢记宪法,这样,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地成长。让宪法的灯塔永放光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