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这学期我们学了一篇又关于高尔基和他的儿子的一件事。里面告诉了我们帮助别人不向别人索取东西来的愉快。这周,我就遇到了这件事。
昨天,妈妈从学校把我接回来,下车时,看到了20快钱,我不敢相信,我又把眼镜摘下来,有布擦了擦,又看了看,没错,这就是20块钱。我下了车吧20元钱小心翼翼地捡起。把上面的灰擦掉,心理有说不出的高心,我长那么大,要么就是捡到1毛,要么就是1元。怎么可能捡到20块的呢?自己觉得都有些不可思议。一开始,我本想占为己有的,可转念一想,我要是把这20元钱放进口袋里,对的起胸前的红领巾吗?进过我的慎重的思考,我还是准备像歌中唱的那样交给警察叔叔手里面。我走到了门口,将20块钱交给的门卫叔叔,门卫叔叔叫我把电话号码留下来,我把爸爸的电话留了下来,他说:“晨晨,如果丢了这20块钱的人来找门卫叔叔的话,叔叔会让他来谢谢你的!”我高兴的点点头,跟叔叔再完见,就蹦蹦跳跳的回家去了。
通过这件事,让我更加深刻的记住了,“给”永远比“拿”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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