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上,为了维持秩序必然会有一些规则,也就是我们熟知的法律。但偏偏有些人不遵守规则,从而导致悲惨的结果。
我在法律讲堂看到一个故事:邓先生的老伴去世了。5月份,邓先生在马路湾一家婚介所登记征婚,结识了52岁的吴莉。吴莉自称葫芦岛人,离异,有一女儿正在黑龙江上大学。吴莉的甜言蜜语很快迷倒了邓先生,两人感情迅速升温。6月份,吴莉对邓先生说,她在光荣街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就差1万多元。邓先生爽快地给了吴莉1万多元。吴莉又劝邓先生将他的房子卖掉,两人就结婚。邓先生被突如其来的幸福冲昏了头脑,于是将房子卖掉了。让邓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吴莉将7万多元售房款全部截留,给女儿当作学费。邓先生连忙报案,警方经过调查,将吴莉以婚姻诈骗的名义抓了起来。吴莉使用的是假身份证和假名字,在光荣街根本没有买房子。
大家看,吴莉违反了法律条规,结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无辜的邓先生被骗得房财两失。看来我们做什么事都要冷静,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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