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之于众(公之於眾)
阅读:次
- 【注音】gōng zhī yú zhòng
- 【释义】公:公开;之:代指事物的内容;于:向;众:大众。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
- 【用法】作谓语;用于事情等
- 【相近词】公诸于众、公之于世、公之世人
- 【同韵词】宽备窄用、刑措不用、瑟调琴弄、物尽其用、雕梁画栋、名靰利鞚、欲擒故纵、蜎飞蠕动、锥刀之用、静极思动、......
- 【俄文】широкóоповещáтьобщéственность
- 【成语举例】请把公司本月的开销及往来公之于众。
- 【其它使用】
- ◎ 1月16日,北京整顿"一日五游"的消息公之于众。
- ◎ 如果用利令智昏来形容这样的公司、厂家、这样的"征订函",恐怕并不为过!今天,我们将这样的"征订函"公之于众,既是为了警醒大家,又是为了用舆论公开的办法治治这些胆大包天者!
- ◎ 当我决定将何为的故事公之于众时,我竟不知从何说起。
- ◎ 另一方面,最高权利是和平移交的,即离任者将最高权利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地交给继任者;其移交的仪式,充满了祥和气氛,同时也是公之于众的。
- ◎ 孙维本说,要注意解决一些部门对审批权、分配权、决定权过分集中的问题,特别是对管钱、管物、管人的,要建立制约办法和制度,并公之于众。
- ◎ 一些部门建了说情送礼登记本,定期公之于众,有效地遏制了各种不正之风。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