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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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音】gòng rèn bù huì
- 【出处】我对所犯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王朔《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
- 【解释】供认: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讳:避讳。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
- 【用法】作谓语;指认罪
- 【近义词】矢口抵赖
- 【押韵词】阿谀谄媚、出其不意,攻其不备、蛙鸣狗吠、德容兼备、攀高谒贵、忧心若醉、负荆请罪、支离破碎、雍容华贵、不进则退、......
- 【英文】confesseverything<admissionwithoutconcealinganything>
- 【日文】包(つづ)み隠(かく)さずに白状する
- 【成语举例】他对此供认不讳。
- 【其它使用】
- ◎ 在审讯室内,林学武对他的杀人罪行供认不讳。
- ◎ 证据有四:一,女方指证,"第三者"已在半年前离婚,"等着哪";二,女儿证实,最近,确有一位阿姨常在妈妈上班时来看望爸爸;三,男方单位证明,"第三者"常到单位去找男方,两人来往密切;四,男方对上述指证供认不讳,并坦然承认:离婚,就是为了与"第三者"重组家庭。
- ◎ 多襄丸罪孽深重,自知难逃厄运,因此对自己杀了武士一节供认不讳。
- ◎ 上列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亦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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